《佛遺教經》淺譯與解說【第56句】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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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56] 是故,常當慚恥,無得暫替。
【譯文】{所以,佛弟子應當隨時要有慚愧心、羞恥心!
不可以在任何的時間地點,暫時離開慚愧心、羞恥心的!}
〖解說〗{《增支部經典‧五集‧五十經篇之二‧長老品‧有學退還之二經》說示(退還五法):
☆ 能令有學(比丘)退還之五法 ➾
① 經營事業;② 專心雜事;③ 交際雜處;
④ 非時入村(不適當的時間,進入村莊裡托缽);
⑤ 不親近法(不親近善知識、聖正厭離的善法)。
➊ 經營事業 ☞
『諸比丘!世間有有學比丘,經營眾多之事業,多作所作,且一切(事業)所作皆善巧;
彼廢除禪思,不勤於內心之寂止。
諸比丘!此是能令有學比丘,退還之第一法。』
➋ 專心雜事 ☞
『復次,諸比丘!有有學比丘,因專心於雜事,而虛度時日;
彼廢除禪思,不勤於內心之寂止。
諸比丘!此是能令有學比丘,退還之第二法。』
➌ 交際雜處 ☞
『復次,諸比丘!有有學比丘,與在家、出家等,交際接觸、混雜居住,因與在家結交雜處而不隨順聖教;
彼廢除禪思,不勤於內心之寂止。
諸比丘!此是能令有學比丘,退還之第三法。』
➍ 非時入村 ☞
『復次,諸比丘!有有學之比丘,甚早入村,過正午始還;
彼廢除禪思,不勤於內心之寂止。
諸比丘!此是能令有學比丘,退還之第四法。』
➎ 不親近法 ☞
『復次,諸比丘!有有學比丘,(不親近)凡是能損減(貪欲)、讓心趣向捨離五蓋之(說法)談話,
譬如(十全法談)──
⑴ 少欲法;
⑵ 喜足法;
⑶ 獨居遠離法;
⑷ 不交際雜處法;
⑸ 發勤精進法;
⑹ 戒法;
⑺ 定法;
⑻ 慧法;
⑼ (正)解脫法;
⑽ 解脫智見法。
像這樣(說法)談話,如欲得(其中之法義)而不得,於彼為得之艱難、得之梗澀;
彼廢除禪思,不勤於內心之寂止。
諸比丘!此是能令有學比丘,退還之第五法。
諸比丘!此等之五法,能令有學比丘退還。』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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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佛遺教經》課誦本【淺譯與解說版】 The Buddha's Last Bequest
── 佛曆 2562.8.18(日)菩提僧團 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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