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佛遺教經》淺譯與解說【第81句】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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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81] 直爾少欲,尚宜修習;何況少欲,能生諸功德!
【譯文】{以上所說:只是減少自己的慾望,就值得讚歎、應多修習了!
更何況,人到無求品自高!進一步減少慾望,能成就聖道生起無量功德!}
〖解說〗{《相應部經典‧蘊相應‧封滯品‧七處經》說示(七處善巧與三種觀察):
☆ 緣起( Paṭicca-sam-uppāda 單數) VS.
緣生( Paṭicca-sam-uppannā 複數) ➾
『緣生』之生:由緣起所生,緣生有老死;
『緣生』之滅:緣生有生滅、緣起無生滅。
☆ 七處善巧 ➾
① 正知;② 收集;③ 滅盡及丟棄;
④ 道跡;⑤ 滋味;⑥ 過患;⑦ 出離。
☆ 三種觀察 ➾
① 十八界之條件;
② 六入處之位置;
③ 十二緣起之關係。
☆ 太極( Kevala ) ➾
獨存的、純一的、完全的狀態。
『爾時,世尊在舍衛城因緣。
「〈壹、七處善巧之簡介 ➲〉
諸比丘!比丘於七處善巧,而有三種觀察;
於此正法與聖律,完全之獨存純一(猶如太極)、已修行成滿(梵行已立)者,名為:『最上人』。
又,諸比丘!何謂:有七處善巧之比丘耶?
諸比丘!此處有比丘──
﹝➊ 觀色蘊 ➥﹞
⑴ 正知色;
⑵ 正知色之收集;
⑶ 正知色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正知到達色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正知色之滋味;
⑹ 正知色之過患;
⑺ 正知色之出離。
﹝➋ 觀受蘊 ➥﹞
⑴ 正知受;
⑵ 正知受之收集;
⑶ 正知受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正知到達受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正知受之滋味;
⑹ 正知受之過患;
⑺ 正知受之出離。
﹝➌ 觀想蘊 ➥﹞
⑴ 正知想;
⑵ 正知想之收集;
⑶ 正知想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正知到達想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正知想之滋味;
⑹ 正知想之過患;
⑺ 正知想之出離。
﹝➍ 觀行蘊 ➥﹞
⑴ 正知行;
⑵ 正知行之收集;
⑶ 正知行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正知到達行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正知行之滋味;
⑹ 正知行之過患;
⑺ 正知行之出離。
﹝➎ 觀識蘊 ➥﹞
⑴ 正知識;
⑵ 正知識之收集;
⑶ 正知識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正知到達識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正知識之滋味;
⑹ 正知識之過患;
⑺ 正知識之出離。
〈貳、七處善巧之說明 ➲〉〔一、觀色蘊 ➥〕﹙➊ 十八界之七處觀察 ☙﹚
又,諸比丘!以何為色耶?
⓵ 四大種及對四大種執取以後之肉體。
諸比丘!此名為色。
⓶ 由食之收集,而有色之收集;
⓷ 由食之滅盡(及丟棄),而有色之滅盡。
⓸ 此八聖道分,是到達色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,即:
⑴ 正見、⑵ 正思惟、⑶ 正語、⑷ 正業、⑸ 正命、⑹ 正精進、⑺ 正念、⑻ 正定。
⓹ 緣色而發生快樂、喜悅,這是色之滋味。
⓺ 無論因色之無常、變易,而有壞苦之法(與真理),這是色之過患。
⓻ 對於色調伏貪欲、捨貪欲,這是色之出離。
﹙➋ 六入處之入流聖者 ☙﹚
諸比丘!凡任何之諸沙門、婆羅門,
⑴ 已全面知如是色;
⑵ 已全面知如是色之收集;
⑶ 已全面知如是色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已全面知如是到達色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已全面知如是色之滋味;
⑹ 已全面知如是色之過患;
⑺ 已全面知如是色之出離;
⑻ 如果對色朝向厭患、離貪、滅盡(六入處)而行道者;則彼等是已經朝向幸福行道。
已經朝向幸福行道者;則彼等是進入此正法與聖律,堅住而不動搖(之入流聖者)。
﹙➌ 十二緣起之完全解脫 ☙﹚
又,諸比丘!凡任何之諸沙門、婆羅門,
⑴ 已全面知如是色;
⑵ 已全面知如是色之收集;
⑶ 已全面知如是色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已全面知如是到達色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已全面知如是色之滋味;
⑹ 已全面知如是色之過患;
⑺ 已全面知如是色之出離;
⑻ 如果對色能夠厭患、離貪、滅盡(六入處)、依已無取著而解脫者;則彼等是已經完全解脫。
已經完全解脫者;則彼等是完全之獨存純一(猶如太極)。
完全之獨存純一者;則彼等無(五蘊之)流轉可以施設。
〔二、觀受蘊 ➥〕﹙➊ 十八界之七處觀察 ☙﹚
又,諸比丘!以何為受耶?
諸比丘!此六受身,即:
⑴ 從眼觸所生之受;
⑵ 從耳觸所生之受;
⑶ 從鼻觸所生之受;
⑷ 從舌觸所生之受;
⑸ 從身觸所生之受;
⑹ 從意觸所生之受。
諸比丘!此名為受。
⓶ 由觸之收集,而有受之收集;
⓷ 由觸之滅盡(及丟棄),而有受之滅盡。
⓸ 此八聖道分,是到達受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,即:
⑴ 正見、⑵ 正思惟、⑶ 正語、⑷ 正業、⑸ 正命、⑹ 正精進、⑺ 正念、⑻ 正定。
⓹ 緣受而發生快樂、喜悅,這是受之滋味。
⓺ 無論因受之無常、變易,而有壞苦之法(與真理),這是受之過患。
⓻ 對於受調伏貪欲、捨貪欲,這是受之出離。
﹙➋ 六入處之入流聖者 ☙﹚
諸比丘!凡任何之諸沙門、婆羅門,
⑴ 已全面知如是受;
⑵ 已全面知如是受之收集;
⑶ 已全面知如是受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已全面知如是到達受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已全面知如是受之滋味;
⑹ 已全面知如是受之過患;
⑺ 已全面知如是受之出離;
⑻ 如果對受朝向厭患、離貪、滅盡(六入處)而行道者;則彼等是已經朝向幸福行道。
已經朝向幸福行道者;則彼等是進入此正法與聖律,堅住而不動搖(之入流聖者)。
﹙➌ 十二緣起之完全解脫 ☙﹚
又,諸比丘!凡任何之諸沙門、婆羅門,
⑴ 已全面知如是受;
⑵ 已全面知如是受之收集;
⑶ 已全面知如是受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已全面知如是到達受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已全面知如是受之滋味;
⑹ 已全面知如是受之過患;
⑺ 已全面知如是受之出離;
⑻ 如果對受能夠厭患、離貪、滅盡(六入處)、依已無取著而解脫者;則彼等是已經完全解脫。
已經完全解脫者;則彼等是完全之獨存純一(猶如太極)。
完全之獨存純一者;則彼等無(五蘊之)流轉可以施設。
〔三、觀想蘊 ➥〕﹙➊ 十八界之七處觀察 ☙﹚
又,諸比丘!以何為想耶?
諸比丘!此六想身,即:
⑴ 色想;
⑵ 聲想;
⑶ 香想;
⑷ 味想;
⑸ (應能被接)觸想;
⑹ 法想。
諸比丘!此名為想。
⓶ 由觸之收集,而有想之收集;
⓷ 由觸之滅盡(及丟棄),而有想之滅盡。
⓸ 此八聖道分,是到達想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,即:
⑴ 正見、⑵ 正思惟、⑶ 正語、⑷ 正業、⑸ 正命、⑹ 正精進、⑺ 正念、⑻ 正定。
⓹ 緣想而發生快樂、喜悅,這是想之滋味。
⓺ 無論因想之無常、變易,而有壞苦之法(與真理),這是想之過患。
⓻ 對於想調伏貪欲、捨貪欲,這是想之出離。
﹙➋ 六入處之入流聖者 ☙﹚
諸比丘!凡任何之諸沙門、婆羅門,
⑴ 已全面知如是想;
⑵ 已全面知如是想之收集;
⑶ 已全面知如是想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已全面知如是到達想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已全面知如是想之滋味;
⑹ 已全面知如是想之過患;
⑺ 已全面知如是想之出離;
⑻ 如果對想朝向厭患、離貪、滅盡(六入處)而行道者;則彼等是已經朝向幸福行道。
已經朝向幸福行道者;則彼等是進入此正法與聖律,堅住而不動搖(之入流聖者)。
﹙➌ 十二緣起之完全解脫 ☙﹚
又,諸比丘!凡任何之諸沙門、婆羅門,
⑴ 已全面知如是想;
⑵ 已全面知如是想之收集;
⑶ 已全面知如是想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已全面知如是到達想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已全面知如是想之滋味;
⑹ 已全面知如是想之過患;
⑺ 已全面知如是想之出離;
⑻ 如果對想能夠厭患、離貪、滅盡(六入處)、依已無取著而解脫者;則彼等是已經完全解脫。
已經完全解脫者;則彼等是完全之獨存純一(猶如太極)。
完全之獨存純一者;則彼等無(五蘊之)流轉可以施設。
〔四、觀行蘊 ➥〕﹙➊ 十八界之七處觀察 ☙﹚
又,諸比丘!以何為行耶?
諸比丘!此六思身,即:
⑴ 色思;
⑵ 聲思;
⑶ 香思;
⑷ 味思;
⑸ (應能被接)觸思;
⑹ 法思。
諸比丘!此名為行。
⓶ 由觸之收集,而有行之收集;
⓷ 由觸之滅盡(及丟棄),而有行之滅盡。
⓸ 此八聖道分,是到達行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,即:
⑴ 正見、⑵ 正思惟、⑶ 正語、⑷ 正業、⑸ 正命、⑹ 正精進、⑺ 正念、⑻ 正定。
⓹ 緣行而發生快樂、喜悅,這是行之滋味。
⓺ 無論因行之無常、變易,而有壞苦之法(與真理),這是行之過患。
⓻ 對於行調伏貪欲、捨貪欲,這是行之出離。
﹙➋ 六入處之入流聖者 ☙﹚
諸比丘!凡任何之諸沙門、婆羅門,
⑴ 已全面知如是行;
⑵ 已全面知如是行之收集;
⑶ 已全面知如是行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已全面知如是到達行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已全面知如是行之滋味;
⑹ 已全面知如是行之過患;
⑺ 已全面知如是行之出離;
⑻ 如果對行朝向厭患、離貪、滅盡(六入處)而行道者;則彼等是已經朝向幸福行道。
已經朝向幸福行道者;則彼等是進入此正法與聖律,堅住而不動搖(之入流聖者)。
﹙➌ 十二緣起之完全解脫 ☙﹚
又,諸比丘!凡任何之諸沙門、婆羅門,
⑴ 已全面知如是行;
⑵ 已全面知如是行之收集;
⑶ 已全面知如是行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已全面知如是到達行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已全面知如是行之滋味;
⑹ 已全面知如是行之過患;
⑺ 已全面知如是行之出離;
⑻ 如果對行能夠厭患、離貪、滅盡(六入處)、依已無取著而解脫者;則彼等是已經完全解脫。
已經完全解脫者;則彼等是完全之獨存純一(猶如太極)。
完全之獨存純一者;則彼等無(五蘊之)流轉可以施設。
〔五、觀識蘊 ➥〕﹙➊ 十八界之七處觀察 ☙﹚
又,諸比丘!以何為識耶?
諸比丘!此六識身,即:
⑴ 眼識;⑵ 耳識;⑶ 鼻識;
⑷ 舌識;⑸ 身識;⑹ 意識。
諸比丘!此名為識。
⓶ 由名色之收集,而有識之收集;
⓷ 由名色之滅盡(及丟棄),而有識之滅盡。
⓸ 此八聖道分,是到達識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,即:
⑴ 正見、⑵ 正思惟、⑶ 正語、⑷ 正業、⑸ 正命、⑹ 正精進、⑺ 正念、⑻ 正定。
⓹ 緣識而發生快樂、喜悅,這是識之滋味。
⓺ 無論因識之無常、變易,而有壞苦之法(與真理),這是識之過患。
⓻ 對於識調伏貪欲、捨貪欲,這是識之出離。
﹙➋ 六入處之入流聖者 ☙﹚
諸比丘!凡任何之諸沙門、婆羅門,
⑴ 已全面知如是識;
⑵ 已全面知如是識之收集;
⑶ 已全面知如是識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已全面知如是到達識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已全面知如是識之滋味;
⑹ 已全面知如是識之過患;
⑺ 已全面知如是識之出離;
⑻ 如果對識朝向厭患、離貪、滅盡(六入處)而行道者;則彼等是已經朝向幸福行道。
已經朝向幸福行道者;則彼等是進入此正法與聖律,堅住而不動搖(之入流聖者)。
﹙➌ 十二緣起之完全解脫 ☙﹚
又,諸比丘!凡任何之諸沙門、婆羅門,
⑴ 已全面知如是識;
⑵ 已全面知如是識之收集;
⑶ 已全面知如是識之滅盡(及丟棄);
⑷ 已全面知如是到達識滅盡(及丟棄)之道跡;
⑸ 已全面知如是識之滋味;
⑹ 已全面知如是識之過患;
⑺ 已全面知如是識之出離;
⑻ 如果對識能夠厭患、離貪、滅盡(六入處)、依已無取著而解脫者;則彼等是已經完全解脫。
已經完全解脫者;則彼等是完全之獨存純一(猶如太極)。
完全之獨存純一者;則彼等無(五蘊之)流轉可以施設。
此是,諸比丘!有七處善巧之比丘。
〈叁、三種觀察之要點 ➲〉
又,諸比丘!何謂:有三種觀察之比丘耶?
諸比丘!此處有比丘──
➊ 觀察十八界之條件;
➋ 觀察六入處之位置;
➌ 觀察十二緣起之關係。
此是,諸比丘!有三種觀察之比丘。
諸比丘!比丘於七處善巧,而有三種觀察;
於此正法與聖律,完全之獨存純一(猶如太極)、已修行成滿(梵行已立)者,名為:『最上人』。」』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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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佛遺教經》課誦本【淺譯與解說版】 The Buddha's Last Bequest
── 佛曆 2562.8.18(日)菩提僧團 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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