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佛遺教經》淺譯與解說【第67句】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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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67] 當知瞋心,甚於猛火,常當防護,無令得入。
【譯文】{所以應該知道:瞋心的怒火,勝過所有猛烈的大火!
要隨時警惕防護自己的『心』,不要讓瞋心的毒蛇,有機可乘。}
〖解說〗{《相應部經典‧六處相應‧海品‧燃燒經》說示(燃燒法門):
『〔一、燃燒教法 ➥〕
「諸比丘!我為汝等說示『燃燒法門』之教法,且諦聽!
諸比丘!何者稱為『燃燒法門』之教法耶?
〔二、六識過患 ➥〕
﹙⓵ 眼識過患 ☙﹚
『諸比丘!莫如被已加熱、已燃燒、已著火,發紅焰之鐵片,接觸於眼根而被傷害;
汝勿對眼所識之色境、細節特徵,執取其形相。
諸比丘!當識之正被住立、可望住立,或已被繫縛於抽象概念之滿足,或已被繫縛於具體細節之享樂;
假如其人於瞬時死去者,
則此人墮於地獄或畜生二趣中之一趣,乃有是理。』
諸比丘!我實在見此之過患,作如是言!
﹙⓶ 耳識過患 ☙﹚
『諸比丘!莫如以燃燒、著火,發紅焰之銳利長鐵釘,接觸於耳根而被傷害;
汝勿對耳所識之聲境、細節特徵,執取其形相。
諸比丘!當識之正被住立、可望住立,或已被繫縛於抽象概念之滿足,或已被繫縛於具體細節之享樂;
假如其人於瞬時死去者,
則此人墮於地獄或畜生二趣中之一趣,乃有是理。』
諸比丘!我實在見此之過患,作如是言!
﹙⓷ 鼻識過患 ☙﹚
『諸比丘!莫如以燃燒、著火,發紅焰之銳利指甲剪,接觸於鼻根而被傷害;
汝勿對鼻所識之香境、細節特徵,執取其形相。
諸比丘!當識之正被住立、可望住立,或已被繫縛於抽象概念之滿足,或已被繫縛於具體細節之享樂;
假如其人於瞬時死去者,
則此人墮於地獄或畜生二趣中之一趣,乃有是理。』
諸比丘!我實在見此之過患,作如是言!
﹙⓸ 舌識過患 ☙﹚
『諸比丘!莫如以燃燒、著火,發紅焰之銳利剃髮刀,接觸於舌根而被傷害;
汝勿對舌所識之味境、細節特徵,執取其形相。
諸比丘!當識之正被住立、可望住立,或已被繫縛於抽象概念之滿足,或已被繫縛於具體細節之享樂;
假如其人於瞬時死去者,
則此人墮於地獄或畜生二趣中之一趣,乃有是理。』
諸比丘!我實在見此之過患,作如是言!
﹙⓹ 身識過患 ☙﹚
『諸比丘!莫如以燃燒、著火,發紅焰之鋒利匕首,接觸於身根而被傷害;
汝勿對身所識之觸境、細節特徵,執取其形相。
諸比丘!當識之正被住立、可望住立,或已被繫縛於抽象概念之滿足,或已被繫縛於具體細節之享樂;
假如其人於瞬時死去者,
則此人墮於地獄或畜生二趣中之一趣,乃有是理。』
諸比丘!我實在見此之過患,作如是言!
﹙⓺ 意識過患 ☙﹚
『諸比丘!莫如(沈溺於)睡眠!
雖然,諸比丘!我又言睡眠使生命不被化育、睡眠使生命不結果實、睡眠使生命變成愚鈍;
汝勿對(意所識)真如色境之尋求、思惟,(勿對)關於物質之企圖,(汝勿)致力於──滲透僧團、破壞和諧──破和合僧。』
諸比丘!我實在見此生命不被化育之過患,作如是言!
〔三、觀察六根 ➥〕
『諸比丘!此處有已聽聞(佛法)之聖弟子,如是思擇:
﹙➊ 觀察眼根 ☙﹚
與其等到「被已加熱、已燃燒、已著火,發紅焰之鐵片,接觸於眼根而被傷害;」
那麼!我今(不如先)對此思惟:
「如此眼是無常、諸色是無常、眼識是無常、眼觸是無常;
凡以此眼觸為緣所生之受,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亦是無常!」
﹙➋ 觀察耳根 ☙﹚
與其等到「以燃燒、著火,發紅焰之銳利長鐵釘,接觸於耳根而被傷害;」
那麼!(不如)我今對此思惟:
「如此耳是無常、諸聲是無常、耳識是無常、耳觸是無常;
凡以此耳觸為緣所生之受,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亦是無常!」
﹙➌ 觀察鼻根 ☙﹚
與其等到「以燃燒、著火,發紅焰之銳利指甲剪,接觸於鼻根而被傷害;」
那麼!(不如)我今對此思惟:
「如此鼻是無常、諸香是無常、鼻識是無常、鼻觸是無常;
凡以鼻觸為緣所生之受,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亦是無常!」
﹙➍ 觀察舌根 ☙﹚
與其等到「以燃燒、著火,發紅焰之銳利剃髮刀,接觸於舌根而被傷害;」
那麼!(不如)我今對此思惟:
「如此舌是無常、諸味是無常、舌識是無常、舌觸是無常;
凡以舌觸為緣所生之受,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亦是無常!」
﹙➎ 觀察身根 ☙﹚
與其等到「以燃燒、著火,發紅焰之鋒利匕首,接觸於身根而被傷害;」
那麼!(不如)我今對此思惟:
「如此身是無常、諸觸是無常、身識是無常、身觸是無常;
凡以身觸為緣所生之受,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亦是無常!」
﹙➏ 觀察意根 ☙﹚
與其等到「(沈溺於)睡眠!」
那麼!(不如)我今對此思惟:
「如此意是無常、諸法是無常、意識是無常、意觸是無常;
凡以此意觸為緣所生之受,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亦是無常!」』
〔四、修行利益 ➥〕
如此觀(智),諸比丘!已聽聞(佛法)之聖弟子,不但厭嫌於眼,亦厭嫌於諸色,亦厭嫌於眼識,亦厭嫌於眼觸;
凡以此眼觸為緣所生之受,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亦厭嫌之!
不但厭嫌於耳……乃至……鼻……舌……身……意……;
凡以此意觸為緣所生之受,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亦厭嫌之!
厭患(捨覺支)而離貪(涅槃智);
離貪(涅槃智)而解脫(正解脫);
已於(正)解脫:『解脫無量』之智慧生。
彼智慧知:『生已漏盡,梵行已立;應作已辦,不受後有!』
諸比丘!此者稱為『燃燒法門』之教法。」』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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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佛遺教經》課誦本【淺譯與解說版】 The Buddha's Last Bequest
── 佛曆 2562.8.18(日)菩提僧團 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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