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8月23日 星期五

《佛遺教經》解說第130句【我如良醫,知病說藥,服與不服,非醫咎也;】 The Buddha's Last Bequest 130

       

《佛遺教經》淺譯與解說【第130句】( 請調高畫質至55分44秒

    [130] 我如良醫,知病說藥,服與不服,非醫咎也;

    【譯文】{我好像是一位很好的醫師,看完病情後,告訴他醫治的藥方;
    可是病人回去,有沒有依照所開藥方,按時服藥呢?不是醫生的責任啊!}


    〖解說〗{無明眾生的煩惱病是『七隨眠』(貪瞋痴);
    (藥師)如來所開的藥方,就是『四聖諦』(戒定慧)。

    《增支部經典‧五集‧五十經篇之四‧正法品‧忘失正法之二經》說示(忘失正法):
    ☆ 忘失五法的五個因緣 ➾
    ⑴ 不通達巴利聖典;
    ⑵ 不詳細為人說法;
    ⑶ 不教導他人說法;
    ⑷ 不詳細解讀法義;
    ⑸ 不修習內觀法義。
    ☆ 九部經(九分教) ➾
    ⑴ 契經(巴利聖典:比丘波羅提木叉、比丘尼波羅提木叉、相應部經典、長部經典、中部經典、增支部經典);
    ⑵ 應頌(應該背誦:小誦經、法句經、經集);
    ⑶ 記說(契經解說:聖律、大義釋、小義釋);
    ⑷ 偈經(偈頌詩句:長老偈、長老尼偈);
    ⑸ 自說經(佛自開示);
    ⑹ 如是語(聞佛開示);
    ⑺ 本生譚(佛教故事:天宮事、餓鬼事);
    ⑻ 未曾有法(解說教義:無礙解道);
    ⑼ 智解(教理問答:導論、三藏知津)。
    『〔一、退失正法 ➥〕
    「諸比丘!此等五法,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。
    何等為五?
    ﹙➊ 不學聖典 ☙﹚
    諸比丘!世間有比丘──
    當彼對(佛)法不通達之時(例如):
    ⑴ 契經(巴利聖典);
    ⑵ 應頌(應該背誦);
    ⑶ 記別(契經解說);
    ⑷ 偈經(偈頌詩句);
    ⑸ 自說經(佛自開示);
    ⑹ 如是語(聞佛開示);
    ⑺ 本生譚(佛教故事);
    ⑻ 未曾有法(解說教義);
    ⑼ 智解(教理問答)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之第一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➋ 不廣說法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比丘──
    雖依此聽聞、又依此通達,但不以詳細方式來敘述,不為他人說法之時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之第二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➌ 不令說法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比丘──
    雖依此聽聞、又依此通達,但不以詳細方式來敘述,不教導他人說法之時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之第三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➍ 不廣學習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比丘──
    雖依此聽聞、又依此通達,但不以詳細方式來敘述,不為他人解讀法義之時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之第四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➎ 不觀法義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比丘──
    雖依此聽聞、又依此通達,但不以心隨尋(隨時省思)、隨伺(隨時內觀),不以意念隨時(保持)觀察法義之時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之第五項原因。
    如是,諸比丘!此等五法,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。
    〔二、圓滿正法 ➥〕
    諸比丘!此等五法,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。
    何等為五?
    ﹙➀ 精通聖典 ☙﹚
    諸比丘!世間有比丘──
    當彼對(佛)法通達之時(例如):
    ⑴ 契經(巴利聖典);
    ⑵ 應頌(應該背誦);
    ⑶ 記別(契經解說);
    ⑷ 偈經(偈頌詩句);
    ⑸ 自說經(佛自開示);
    ⑹ 如是語(聞佛開示);
    ⑺ 本生譚(佛教故事);
    ⑻ 未曾有法(解說教義);
    ⑼ 智解(教理問答)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之第一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➁ 廣為說法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比丘──
    既依此聽聞、又依此通達,並且以詳細方式來敘述,能為他人說法之時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之第二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➂ 令人說法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比丘──
    既依此聽聞、又依此通達,並且以詳細方式來敘述,能教導他人說法之時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之第三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➃ 推廣學習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比丘──
    既依此聽聞、又依此通達,並且以詳細方式來敘述,能為他人解讀法義之時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之第四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➄ 內觀法義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比丘──
    既依此聽聞、又依此通達,並且以心隨尋(隨時省思)、隨伺(隨時內觀),能以意念隨時(保持)觀察法義之時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之第五項原因。
    如是,諸比丘!此等五法,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。」』

    《增支部經典‧四集‧五十經篇之四‧故思品‧四大教法經》說示(檢驗四大教法):
    ☆ 四大教法( Cattāro mahāpadesā ) ➾
    字義叫做:根據四種主要傳播佛法的途徑;
    檢驗是否:為真正佛法和聖律的簡便方式。
    又或譯為:四種墨印、四種廣說。
    ➊ 檢驗『比丘』所說;
    ➋ 檢驗『僧團』所說;
    ➌ 檢驗『多數教派』所說;
    ➍ 檢驗『個別傳承』所說。
    『既不歡喜、也不拒絕,應妥善了解其文句,並深入(巴利)經藏中尋求完整無誤之詳細說明、且於(巴利)律藏中尋求完整無誤地教導開示。
    若其文句在用心進入經藏中、用心在律藏中(詳細)尋求以後;
    既不被收入於(巴利)經藏中,亦不被發現於(巴利)律藏中,有此依據,可以去下結論,告知……
    若其文句在用心進入經藏中、用心在律藏中(詳細)尋求以後;
    不但被收入於(巴利)經藏中,而且被發現於(巴利)律藏中,有此依據,可以去下結論……。』

    《增支部經典‧五集‧五十經篇之四‧正法品‧忘失正法之三經》說示(破壞正法的因緣):
    ☆ 破壞正法的五個因緣 ➾
    ① 顛倒經文;
    ② 難以調教;
    ③ 不敬傳承;
    ④ 豐富積蓄;
    ⑤ 破和合僧。
    ☆ 阿含( Āgamā ) ➾
    佛世以後,阿含是所有聖教傳承的簡稱。
    原來意思:這佛法是從別人那裡聽來的!
    是否正確?不敢保證──
    要自己從經律當中去核對。
    如《四大教法經》中所說。
    ☆ 法( Dhamma ) ➾
    佛世時代,法是屬於《九部經》的《應頌》部份;

    《應頌》是指佛法當中『應該背誦』的法句偈語。
    其中包含:《小誦經》、《法句經》、《經集》。
    佛世以後二百年間,仍然傳承正法律的原始僧團──
    為解釋小誦經、法句經、經集,故結集了《經藏》。
    ☆ 律( Vinaya ) ➾
    佛世時代,律是『生活規範』,
    後世才引申為『解釋戒的經』;
    佛世以後二百年間,仍然傳承正法律的原始僧團──
    為了解釋兩部律的《戒本》,所以結集了《律藏》。
    ☆ 論母( Mātikā ) ➾
    字義叫做:法義大綱,現今論藏的原始雛型。
    論藏:不代表佛說,是早期部派論師的觀點。
    佛陀時代只有法( Dhamma )和律( Vinaya );
    並沒有論(即阿毗達摩 Abhidhamma )──
    但是在指導學生背誦法義時,可能會需要大綱;
    類似考試作弊的小抄,這就是『論母』的來源。
    『〔一、退失正法 ➥〕
    「諸比丘!此等五法,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。
    何等為五?
    ﹙➊ 顛倒經文 ☙﹚
    諸比丘!世間有比丘──
    在學習(經典)時,由於將(前後之)文句錯誤地放置,於是對經文產生誤解。
    諸比丘!由於(經典)文句錯誤地放置,所以讓法義難以理解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之第一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➋ 難以調教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比丘──
    由於具備難以調教之性格,當彼成就惡語暴戾之性時,則不堪忍、不(恭敬)右繞而虛心接受(日常)反覆叮嚀之教誡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之第二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➌ 不敬傳承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眾多比丘──
    多聞而傳承阿含(聖教)、憶持正法(經藏)、憶持聖律(律藏)、憶持論母(法義大綱),
    當彼等不恭敬而來教授其他人背誦經文之時;
    (由於彼等之過失:)當彼等去世後,使經典失去保護所依,(傳承之)根本已被切斷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之第三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➍ 豐富積蓄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長老比丘──
    當彼豐富積蓄時,由於墮落:放棄帶頭遠離之責任,荒廢戒行(而出現驕奢淫逸、虛偽、欺詐);
    彼不為未獲得而應獲得(之道果)、為未到達而應到達(之聖道)、為未證得而應證得(之聖果),而發勤精進。
    彼等之追隨徒眾,亦依止所見而進入(仿效之先例)。
    彼亦成為豐富積蓄,由於墮落:放棄帶頭遠離之責任,荒廢戒行(而出現驕奢淫逸、虛偽、欺詐);
    彼不為未獲得而應獲得(之道果)、為未到達而應到達(之聖道)、為未證得而應證得(之聖果),而發勤精進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之第四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➎ 破和合僧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破壞僧團(和諧)。
    而且,諸比丘!因為於僧團(和諧)已被破壞,當既互相謾罵、又互相譏笑、又互相爭奪、又互相拋棄之時──
    則於彼處,不但令尚未淨信者,無法生起淨信;甚至令某些已喜悅淨信者變成誤會,轉向其他地方而去!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之第五項原因。
    如是,諸比丘!此等五法,能對正法造成破壞,(正法)由此混亂、由此消失。
    〔二、圓滿正法 ➥〕
    諸比丘!此等五法,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。
    何等為五?
    ﹙➀ 理解經文 ☙﹚
    諸比丘!世間有比丘──
    在學習(經典)時,由於將(前後之)文句正確地放置,於是對經文正確掌握。
    諸比丘!由於(經典)文句正確地放置,所以讓法義易於理解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之第一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➁ 容易受教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比丘──
    由於具備容易受教之性格,當彼成就善語柔順之性時,則能忍耐、(恭敬)右繞而虛心接受(日常)反覆叮嚀之教誡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之第二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➂ 恭敬傳承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眾多比丘──
    多聞而傳承阿含(聖教)、憶持正法(經藏)、憶持聖律(律藏)、憶持論母(法義大綱),
    當彼等恭敬而來教授其他人背誦經文之時;
    (由於彼等之無過失:)當彼等去世後,使經典存在保護所依,(傳承之)根本不被切斷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之第三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➃ 不多積蓄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長老比丘──
    當彼不多積蓄時,不會由於墮落:放棄帶頭遠離之責任,荒廢戒行(而出現驕奢淫逸、虛偽、欺詐);
    彼為未獲得而應獲得(之道果)、為未到達而應到達(之聖道)、為未證得而應證得(之聖果),而發勤精進。
    彼等之追隨徒眾,亦依止所見而進入(仿效之先例)。
    彼亦成為不多積蓄,不會由於墮落:放棄帶頭遠離之責任,荒廢戒行(而出現驕奢淫逸、虛偽、欺詐);
    彼為未獲得而應獲得(之道果)、為未到達而應到達(之聖道)、為未證得而應證得(之聖果),而發勤精進。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之第四項原因。
    ﹙➄ 僧團和諧 ☙﹚
    復次,諸比丘!又有和合僧團,當(僧眾間)彼此歡喜、無紛爭、一起說戒之時,則容易安住(於修行)。
    而且,諸比丘!因為於和諧之僧團,當既無互相謾罵、又無互相譏笑、又無互相爭奪、又無互相拋棄之時──
    則於彼處,不但令尚未淨信者,能夠生起淨信;並且令已喜悅淨信者,更加幸福增長!
    此者,諸比丘!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之第五項原因。
    如是,諸比丘!此等五法,能令正法久住(世間),因而不混亂、因而不消失。」』}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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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佛遺教經》課誦本【淺譯與解說版】 The Buddha's Last Bequest
── 佛曆 2562.8.18(日)菩提僧團 ─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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