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佛遺教經》淺譯與解說【第7句】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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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7] 持淨戒者,不得,販賣貿易、安置田宅、畜養人民、奴婢、畜生;
【譯文】{一位持守清淨戒律的比丘比丘尼、沙彌沙彌尼或出家修行者不應該:
經營商業、投資仲介、購置田地、興建宅舍、攜家帶眷、擁有奴僕、飼養畜生。}
〖解說〗{☆ 十戒文『我受持禁領受金、銀學處』 ➾
金,為黃金。銀,為貨幣、銅錢、木錢、膠錢等;
凡通用的貨幣,這兩者都屬於金銀。
沒有任何方式說:出家人接受金錢是可以的!
《聖律‧比丘波羅提木叉‧捨懺‧第十九條》說示(買賣金銀):
『若比丘,從事於買賣各種金銀者,犯捨懺。
〔比丘尼捨懺二二〕』
《聖律‧比丘波羅提木叉‧捨懺‧第二十條》說示(交易物品):
『若比丘,交易種種物品者,犯捨懺。
〔比丘尼捨懺二三〕』
《相應部經典‧諦相應‧生穀中略三品‧金銀經》說示(遠離金銀收受):
『一時,世尊將少許之塵土,置於指甲尖端,示諸比丘曰:
「諸比丘!汝等對此作如何思惟耶?
我指甲尖端所示之少許塵土,與此大地土相比,何者為多耶?」
「大德!此大地土為多;
世尊指甲尖端所示之少許塵土為少。
世尊指甲尖端所示之少許塵土,與此大地土相比,
非成算數、非成譬類、非成一分。」
「諸比丘!如是,遠離金銀收受之眾生為少;
而又,不遠離金銀收受之眾生為多。」
「何以故耶?
諸比丘!乃不見四聖諦故。
何為四(聖諦)耶?即:
❶ 苦聖諦;
❷ 苦之集聖諦;
❸ 苦之滅聖諦;
❹ 導向苦滅之道跡聖諦是。
是故,諸比丘!
於『此是苦』,應遂行修習!
於『此是苦之集』,應遂行修習!
於『此是苦之滅』,應遂行修習!
於『此是導向苦滅之道跡』,應遂行修習!」』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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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佛遺教經》課誦本【淺譯與解說版】 The Buddha's Last Bequest
── 佛曆 2562.8.18(日)菩提僧團 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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