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佛遺教經》淺譯與解說【第6句】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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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6] 當知此,則是,汝等大師,若我住世,無異此也!
【譯文】{應當知道:這些戒律就像引導你們的大恩師、大導師一樣!
你們若能持守戒律、守護根門、正念正知,也就好像我仍然住持世間。
完全沒有什麼不同!}
〖解說〗{★ 什麼叫做:『根門』(六入處)呢?(就是) ➾
一切見、聞、覺、知的刺激、六種感官作用的:門戶。
所謂『六根』門戶,不是指解剖學意義上的肉體器官。
根門,也叫做:六界、六根、六入、內六處或六入處。
《相應部經典‧界相應‧種種品‧種種受經》說示(何謂六界):
〝比丘們!緣種種界,生種種觸;緣種種觸,生種種受。
比丘們!什麼,叫做『種種界』呢?
➊ 眼界、➋ 耳界、➌ 鼻界、➍ 舌界、➎ 身界、➏ 意界等。
比丘們!這些,叫做種種界。〞
➊ 眼(根)──視覺(門戶);
➋ 耳(根)──聽覺(門戶);
➌ 鼻(根)──嗅覺(門戶);
➍ 舌(根)──味覺(門戶);
➎ 身(根)──觸覺(門戶);
➏ 意(根)──知覺(門戶)。
換句話說,『根門』不是只有生理的感官,同時也是心理的門戶。
例如:『心眼』是『視覺』可以說是眼根,但也可以歸類為意根。
中道思想:緣生萬法沒有獨立的『六根』,也沒有獨立的『六境』。
《相應部經典‧根相應‧六根品‧預流經》說示(聖弟子達到等覺):
認識『六根』是聖弟子達到等覺的關鍵。
〝諸比丘!有六根。以何為六根耶?
謂:『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意根』是。
諸比丘!聖弟子,對此六根之集、滅、味、過患、出離,如實知故,諸比丘!此聖弟子名之為預流,為不墮法,決定趣向等覺。〞
☆ 要『滅盡六根』可見六根絕對不是指『解剖學』上的身體感官。
《相應部經典‧根相應‧六根品‧等覺經》說示(佛陀證得等覺):
認識『六根』是佛陀證得正等正覺的關鍵。
〝諸比丘!有六根。以何為六根耶?
謂:『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意根』是。
諸比丘!我對此六根之集、滅、味、過患、出離,未如實證知時;
諸比丘!我於天、魔、梵、沙門、婆羅門、眾生界中,不被稱為無上正等正覺之現等覺者。
諸比丘!然而我對此六根之集、滅、味、過患、出離,如實證知故;
諸比丘!我於天、魔、梵、沙門、婆羅門、眾生界中,稱之為無上正等正覺之現等覺者。
又,我生智見:『我心解脫為不動,此為最後之生,更不受後有。』〞
《相應部經典‧六處相應‧一切品‧所謂一切經》說示(六根緣生一切):
☆ 除了六入處(內外六處)以外,並沒有像是──
七識(末那識)、八識(阿賴耶識)及如來藏、真如、空性等等空想出來的東西!
〝諸比丘!何者為『一切』耶?
❶ 眼與色;
❷ 耳與聲;
❸ 鼻與香;
❹ 舌與味;
❺ 身與觸;
❻ 意與法是。
諸比丘!此名之為:『一切!』
諸比丘!若人有如是言:
『願我!放棄此(六入處)之一切,
令有般若智慧,使我知見其他一切者!』
則彼僅為言說;
逢他人審問,既無能作答;
又更陷於苦惱破壞(被屠殺之惡果)。
何以故?
諸比丘!此猶如對相違之邪境界故。〞
《相應部經典‧六處相應‧一切品‧捨離一切經》說示(六根緣生一切應當捨棄):
☆ 如果『六入處』,只是解剖學上的肉體器官,要如何滅盡『一切』呢?
〝諸比丘!以何為『一切』捨棄之法耶?
❶ 諸比丘!眼應捨棄,色應捨棄,眼識應捨棄,眼觸應捨棄,
凡緣此眼觸所生之受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此亦應捨棄。
❷ 耳應捨棄,聲應捨棄,耳識應捨棄,耳觸應捨棄,
凡緣此耳觸所生之受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此亦應捨棄。
❸ 鼻應捨棄,香應捨棄,鼻識應捨棄,鼻觸應捨棄,
凡緣此鼻觸所生之受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此亦應捨棄。
❹ 舌應捨棄,味應捨棄,舌識應捨棄,舌觸應捨棄,
凡緣此舌觸所生之受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此亦應捨棄。
❺ 身應捨棄,觸應捨棄,身識應捨棄,身觸應捨棄,
凡緣此身觸所生之受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此亦應捨棄。
❻ 意應捨棄,法應捨棄,意識應捨棄,意觸應捨棄,
凡緣此意觸所生之受或樂、或苦、或非苦非樂,此亦應捨棄。〞}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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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佛遺教經》課誦本【淺譯與解說版】 The Buddha's Last Bequest
── 佛曆 2562.8.18(日)菩提僧團 ─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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