✩ 卡拉瑪經偈──佛陀法語
~《增支部經典‧Kesamuttisutta 卡拉瑪經》(AN 3.66)
~《增支部經典‧Kesamuttisutta 卡拉瑪經》(AN 3.66)
“❶ Mā anussavena, ❷ mā paramparāya, ❸ mā itikirāya, ❹ mā
piṭakasampadānena, ❺ mā takkahetu, ❻ mā nayahetu, ❼ mā
ākāraparivitakkena, ❽ mā diṭṭhinijjhānakkhantiyā, ❾ mā bhabbarūpatāya, ❿
mā samaṇo no garūti. Yadā tumhe, kālāmā, attanāva jāneyyātha – ‘① ime
dhammā akusalā, ② ime dhammā sāvajjā, ③ ime dhammā viññugarahitā, ④ ime
dhammā samattā samādinnā ahitāya dukkhāya saṃvattantī’ti, atha tumhe,
kālāmā, pajaheyyāthā… Yadā tumhe, kālāmā, attanāva jāneyyātha – ‘⑤ ime
dhammā kusalā, ⑥ ime dhammā anavajjā, ⑦ ime dhammā viññuppasatthā, ⑧ ime
dhammā samattā samādinnā hitāya sukhāya saṃvattantī’ti, atha tumhe,
kālāmā, upasampajja vihareyyāthā”ti.
「❶ 汝等勿信風俗;❷ 勿輕信傳統;❸ 勿輕信聽聞;❹ 勿信因與經教相合;❺ 勿信基於推理;❻ 勿信基於研究(科學);❼ 勿信情況考慮周詳;❽ 勿信見解卓越;❾ 勿信形象權威;❿ 勿信因此沙門,是我等祖師。
卡拉瑪眾!若汝等發現──『① 此法是不善,② 此法是有罪,③ 此法是智者所訶毀,④ 如果實踐此法,能導致無益與苦!』卡拉瑪眾!其時,則應捨棄此法……。
卡拉瑪眾!若汝等發現──『⑤ 此法是善,⑥ 此法是無罪,⑦ 此法是智者所稱讚,⑧ 如果實踐此法,能帶來利益快樂!』卡拉瑪眾!其時,則應圓滿受持!」 ☕
☆ 最早出現:“佛經卷首須置「如是我聞」”的文獻記載,並非佛經,反而是龍樹(婆羅門種)的《大智度論》。龍樹說「性空」、教人要放空,自己一點也不空,素有「千部論主」之美稱,不但造論特多,偽造大量梵語佛典;為掩人耳目,更杜撰:“釋尊對阿難言,須於經典卷首加上「如是我聞」”的說法。好愚弄、取信於一般凡夫眾生,令其偽造、竄改佛經的奸計得逞!
Catumahāpadesakathā / The Four Great References
~《長部經典‧Mahāparinibbānasutta 大般涅槃經》(DN 16, 188)
一、 檢驗「比丘、比丘尼所說」
「諸比丘!若有比丘、比丘尼作如是說:
『此是法、此是律、此是導師之教義,我親從世尊面前聽、受。』
諸比丘!對此比丘、比丘尼之所說,不應讚歎,亦不應排拒。不讚歎、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辭句,相比較、相對照經、律。
若此等相比較、相對照而不合經、律時,則其結論應為:『此確實非世尊之教言,而是此比丘、比丘尼之誤解。』
如是,諸比丘!汝等應拒絕之。
若與經、律相比較、相對照而彼與經、律相符合一致者,則其結論應為:『此確實如來之教言,此比丘、比丘尼是善理解。』
諸比丘!應受持,此為第一大教法。
二、 檢驗「僧團所說」
複次,諸比丘!若有比丘、比丘尼如是言:
『於某處,有僧伽長老及多聞和合僧團之耆舊高德。此是法、此是律、此是師之教言,我親從僧伽長老面前聽、受。』
諸比丘!汝對彼比丘、比丘尼之所說,不應讚歎,亦不應排拒。不讚歎、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辭句,相比較、相對經、律。
若此等相比較、相對照經、律而不合經、律時,則其結論應為:『此確實非世尊之教言,是彼僧團之誤解。』
如是,諸比丘!汝等應拒絕之。
若此等比較、照對經、律。與經、律相合一致者,則其結論應為:『此確實世尊之教言,是彼僧團之正解。』
諸比丘!應受持,此為第二大教法。
三、 檢驗「多數所說」
複次,諸比丘!若有比丘、比丘尼作如是言:
『於某處,有多聞、知阿含、持法、持律、持議論之眾多長老、比丘等居住。此是法、此是律、此是導師之教言,我親從眾多長老、比丘等前聽、受。』
諸比丘!汝對彼比丘、比丘尼之所說,不應讚歎、不應排拒而善理解其辭句,相比較、相對照經、律。
若此等相比較、相對照經、律而不相合經、律者,則其結論為:『此確實非彼世尊之教言,是眾多長老之誤解。』
如是,諸比丘!汝等應拒絕之。
若此等相比較、相對照經、律,與經、律相合一致者,則其結論為:『此確實彼世尊之教言,是眾多長老之正解。』
諸比丘!應受持,此為第三大教法。
四、 檢驗「個別所說」
複次,諸比丘!若有比丘、比丘尼作如是言:
『於某處,有多聞通達阿含、持法、持律、持議論之個別長老、比丘居住。此是法、此是律、此是導師之所說,我親從彼長老面前聽、受。』
諸比丘!汝對彼比丘、比丘尼之所說,不應讚歎,亦不應排拒。不讚歎、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辭句,相比較、相對照經、律。
若此等相比較、相對照經、律而不相合經、律者,則其結論為:『此確實非彼世尊之教言,是彼長老之誤解。』
如是,諸比丘!汝等應拒絕之。
若此等相比較、相對照經、律,與經、律相合一致者,則其結論為:『此確實世尊之教言,彼長老之正解。』
諸比丘!應受持,此第四大教法。
諸比丘!當受持,此為四大教法。」 ☕
༺☸༻